法律知識

了解法律,拒絕再當受害者

離婚協議書的7大重點!

1.清楚表示雙方離婚意願

2.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之歸屬

3.未成年子女探視時間之約定

4.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約定

5.協議夫妻剩餘財產分配

6.贍養費之約定

7.夫妻互為保證人撤換後續處置約定

對方不願簽字離婚怎麼辦?

離婚一般分為協議離婚及判決離婚,如果無法協議離婚,則須以民法1052條規定之十大要件、或同條其他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向法院訴請離婚。原則上與外籍人士在台辦 理離婚亦同。

分居多久可以強制離婚?

原則上民法並沒有單純以分居為由離婚的條文,最相似的是民法第1052條中的:夫 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。但「惡意遺棄」有法律上的見解,若已分居想離婚,建議可先諮詢專業律師協 助評估,避免釀成更多的問題。

可否請家人或親友代辦離婚?

只要有正當理由,並且經戶政事務所核准,是可以委託他人辦理,但除非有不得已的情況,否則不建議請 他人代辦,因為即便經過戶政人員核准並順利完成離婚程序,將來可能會因離婚程序的問題,被對方提起離婚無效之訴,添增不必要的訟累及對方 反悔的風險。

對方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後反悔怎麼辦?

在雙方進入戶政事務所完成離婚登記之前,對方都有機會反悔,這時就只能透過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 離婚事由,向法院訴請離婚,但如果對方沒有犯過什麼大錯,像是長期家暴虐待、外遇(必須證明有通姦事實的程度)、故意犯罪確定判刑超過半 年等,或有什麼重大不治之症等狀況,就只能以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請求離婚,但必須讓法官認定婚姻完全沒有修復的可能,並非有充足證據 就一定能成功離婚。

對方患有精神疾病可以離婚嗎?

民法1052條有規定,若配偶患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,確實符合判決離婚的要件,而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法條並未明定病名,就像躁鬱症也有輕重度之分,主要是依「醫師診斷證明時,以達到重大不治者」,以及「是否達到不堪繼續惟婚姻共同生活之 程 度」為主要考量。

離婚手續要如何辦理?

原則上登記時須準備當事人之戶口名簿、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、二個月內二吋相片各三張(換領身分證)。

協議離婚: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,並有兩名以上證人簽名後,須雙方當事人至戶政機關一同辦理離婚登 記。

調解離婚 :經法院調解離婚後,其中一方持經法院核定之調解離婚書至戶政機關即可辦理離婚登記。

裁判離婚 :依民法1052條向法院訴請離婚並獲得離婚判決後,其中一方持判決書至戶政機關即可辦理離婚登記。

大陸離婚者,須持大陸地區核發之離婚證、或調解書(須附送達憑證)、或判決書(須附判決說明書),並且經海基會驗證。

外國離婚者, 離婚書約須經當地我駐外單位驗證,有加註「符合行為地法」以行為地所規定之離婚生效日為準。

免費諮詢

線上客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