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計離婚

對方不願簽離婚協議書?
其實最可怕的並不是承認婚姻失敗,而是承認之後卻還是無法簽字離婚,有些人以為離婚好像很容易?但如果想要單方面要求離婚,必須以民法1052條明文規定,向法院訴請離 婚,經由法院判准才能離婚。
- 民法1052條規定強制離婚的條件包括以下:
- 一、重婚。
- 二、與配偶外之人通姦者。
- 三、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。
- 四、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,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,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。
- 五、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。
- 六、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。
- 七、有不治之惡疾者。
- 八、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。
- 九、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。
- 十、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。
如果沒有符合以上條件其中之一,就只能以其他重大事由訴請離婚,但難度會更高,而且還得經過漫長的官司訴訟,因此我們提供「設計離婚」 的服務,以能夠訴請離婚的證據為備案,協助客戶設計一套方案讓對方願意簽下離婚協議書,讓您可以早日擺脫這不幸婚姻。
誰會需要設計離婚?
在進行設計離婚之前,我們先會先與委託人洽談,透過洽談過程了解是否真的有設計離婚的需求,許多人認為破壞一段感情是相當不道德的行為,所以這也是為何我們在接案之前都會 與委託人 進行多次溝通,很多夫妻早已經無法走下去,拖到已經錯過無數人卻仍無法離婚重拾人生,也有些女性明明不想懷孕,卻陰錯陽差甚至是遭配偶算計而懷孕,這時要趁早拿掉卻必須經 過另一半同意,這官司真的打下來可能孩子都生了,這樣難道就比較公平?因此設計離婚的服務能幫忙他們及早脫困,擺脫對方的掌控,拿回自己 的人生。
至於設計離婚究竟要怎麼進行呢?簡單來說設計離婚就像是一場考驗,透過徵信社所布置好的「局」,使目標按照計畫的落入其中之中,創造出符合離婚判決甚至更強烈的事件並蒐 證,常聽到的手法是透過第三者的出現誘惑目標,營造出外遇的好機會給對方,抑或是從中作梗在生活中挑起目標的情緒,最後由配偶來引爆目 標,讓目標做出傷害配偶的行為等,對於較急迫須離婚的當事人,自然就能以程序較快的訴訟或提告和解為條件趕快離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