酗酒的恐怖情人,家暴與婚姻性暴力
家庭暴力下的噩夢

當事人蔡小姐是個年輕的攤販,當她為了婚姻問題來到本公司求助我們合作律師協助時,從衣袖邊緣能隱約看到一些瘀青。原來蔡小姐 跟丈夫蘇先生結婚後,生下 一男一女,原以為是幸福的開始,沒想到婚後蘇先生有酗酒習慣,喝到爛醉時就會對蔡小姐施暴,蔡小姐為了顧及小孩一直忍耐著,蘇先生卻因此變本加厲,甚至懷疑工作晚歸的她有 別的男人,跑到蔡小姐擺攤的地方砸東西影響生意。
蔡小姐不得已向法院聲保護令,並躲回娘家避難,但蘇先生仍然持續以電話騷擾,後來更藉故要與蔡小姐討論兒子車禍處理事宜,騙蔡小姐到蘇 先生的住處見面,企圖性侵蔡小姐,蔡小姐在抵抗的過程中遭到毆打,還被 拍下裸照被廣傳給親友,並附上一些色情廣告的字眼,造成親友對蔡小姐產生誤會,蔡小姐已經無法再承受下去,在諮詢完法律問題後決定委託抓姦達人幫忙蒐證,決心要打離婚官司 並要求賠償。
按民法1052條的規定「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,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」被告蘇先生對當事人蔡小姐無故辱罵毆打、強拍裸 照、不斷誣指出軌、向親友寄發當事人裸照等行徑,除符合民法強制離婚的條件外,再加上夫妻已分居許久,最終得到法院判決離婚。 另外針對蘇先生的惡行提起多項刑事告訴,蘇先生為了和解也賠上了幾乎所有家產,包括名下數棟不動產等。
最後蔡小姐跟蘇先生育有一名女兒,因蘇先生為了搶到監護權把小孩藏起來,讓蔡小姐完全無法跟 女兒會面,但經過我們律師的協助下蘇先生的計畫並未成功,且考量到蘇先生對蔡小姐的暴力行徑,雖然蘇先生的收入非常優渥,但爭取監護權時幾乎幾乎沒有勝算,蔡小姐最後如願 擺脫了蘇先生的掌控,帶著孩子跟鉅額賠償重新開始生活,也不用再擺攤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