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陳姓企業家和妻子有1男2女,妻子在2011年帶著4歲女兒離家出走後音訊全無。2014年陳男接到市公所通知,本以為來生再見的妻子竟然生女,生完後還不知去向。不久又接到法院通知告訴他二女兒也不是親生。在商場得意的陳男想不到會遇到這種光怪陸離的事情,綠的發亮的情況下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。
2000年陳男和妻子結婚後,先後生下一兒一女,2007年妻子又生下女兒。妻子在2011年因為口角和二女兒離家出走,被通報失蹤人口。為了要妻子回來的陳男,在2013年向法院提告要求妻子履行義務,但官司打贏了妻子還是沒有回來,因為從頭到尾都沒出現過。
2014年3月男子更崩潰,妻子居然跑去苗栗婦產科生下一女,然後又人間蒸發。8月又被法院通知2007年出生的女兒有人提否認女子訴訟,而且真的不是他親生的。這時候陳男才知道自己是綠巨人,一氣之下狀告法院要求離婚。原來這2個小孩都是外遇對象林男所生,陳男還以為林男是妻子的表哥,沒想到是陳男自己的表弟。法院認為,陳妻已屬惡意遺棄,離婚判准。另外子女監護權權歸陳男,陳妻要按月供給扶養費直到成年為止。只是事情都發展到這樣,陳妻依舊消失無蹤。
(新聞來源:三立新聞/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)